签发《边境管理区通行证》办证须知
1、常驻我区边境管理区以外的,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前往边境管理区,须办理《边境管理通行证》(以下简称通行证)。
2、未满16周岁的儿童须与父母或监护人偕行。《通行证》须与《居民身份证》同时使用。
3、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通行,无须办证。
4、党政机关,企事业单位(含中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)和驻藏党、政办事处工作人员,统一由本单位县级以上机关的政工、人事部门审核填发《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申请表》(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,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。
5、常驻人口和暂住半年以上的外来人员,统一由常驻地和暂住地派出所审核填发《申请表》办理。
6、各旅游(导游)部门职员,每年向签证点报送一次职员名单,统一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填发《申请表》,经单位法人代表批准,依据提供的名单,核实后办理。
7、区外旅游人员统一向旅游接待单位申请,并由接待单位统一办理;无接待单位的区外零散旅游人员,由边防总队和西藏自治区旅游局指定的旅游公司进行审核,凭指定公司填发的《申请表》办理。
8、务工人员,凭劳动部门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审核填发的《申请表》办理。
9、部队干部,士官家属来队探亲,统一由配偶部队政治部审核填发《申请表》办理。
10、国外藏胞及港澳台胞前往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,凭本人有效证件通行;前往未对外开放的边境管理区,须持《通行证》,统一由西藏自治区统战部藏胞接待办审核填发《申请表》后办理。
11、办理《通行证》不收取工本费,有效期满后必须缴销办证部门。为提高办证的回收率,每证收取60元押金,缴销证件后全额返还。
12、如果你要在西藏境内自驾车旅行,那就还要有相关的证件和手续。如果你计划从西藏去尼泊尔,那就要保证你携带的护照和签证在有效的期限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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